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 2、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 3、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有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