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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需要连同工资一起计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1、在私企加班会有加班费。 2、如果员工是在日常加班的,至少有一点五倍工资的加班费; 3、如果在没有补休的休息日加班的,至少有双倍工资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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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时间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假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充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日或时间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3)用人的时间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按照法定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实行计价器工资的工人,完成计价器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器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其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时,按本规定支付工人延长工时工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人,不执行上述规定。
首先,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的支付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其次,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工资/21.75/8*1.5*加班工时=月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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