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重庆市陪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已正式下发。自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陪产假15日。按照规定所休的陪产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日。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6、晚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5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864人已浏览
5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