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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名称全称;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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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四、要有以下这些材料: 1、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及有关事项的决议; 3、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章程;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按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 6、营业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设立异地分公司的条件是: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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