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名称全称;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
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名称全称;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设立的基本要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依法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拟任安全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育、接受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3)有适合提供安全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4)有住所和提供安全服务所需的设施和设备;(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