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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达到退休年龄的,享受退休待遇,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有四种情形。首先,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次,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第三,是指职工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最后,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为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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