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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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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a、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b、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a、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b、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a、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b、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c、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 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3、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4、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 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a、房子在自己名下的: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b、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6、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a、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b、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c、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是什么?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有哪些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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