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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
1、劳动者退休后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能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该退休人员丧失劳动主体地位,不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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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第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的举证责任分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用工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但问题是,当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怎么办?此时劳动者只能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退休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其中,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除外),或者劳动者以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部退休人员、下岗待职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假人员,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就业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兼职形成的就业关系,法律明确认定为保护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不能建立劳动关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与用人单位有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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