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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维权的方式

2024-10-06
当尊敬的购房者不幸遭遇烂尾楼困境之际,首要之务便是熟知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及途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向广大买受人交付合乎使用条件的商品住宅。若未能如约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面临烂尾楼问题时,您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请务必及时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展开积极有效的沟通协商,以深入了解具体状况及其背后缘由,同时敦促开发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策略。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未达成共识,您还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或协调处理。倘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您亦有权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准备齐全相关证据资料,其中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开发商违约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通过司法途径,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判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值得提醒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敬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事,以免因不当行为而使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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