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日最高温度在35摄氏度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将工作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即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定。但是具体执行起来非常有难度,目前还欠缺强制...
劳动法没有高温补贴的规定,高温补贴的规定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状况可享用高温补助。一是高温,即劳作者在高温气候下(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纳有用办法将工作场合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有些地区气候特色,如广西,高温时节常有高湿景象随同,且继续时刻长,因而,同样适用于享用高温补助。农民工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明确诉求,一旦遭遇不公平对待,可以向所在地的工会、人社等部门反映情况。协商未果的话,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享有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按月计算或按日计算均符合目前的规定,如按日计算高温津贴,需工作日的温度符合上述规定,才享有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你符合发放标准,可以要求支付。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以主张相当于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赔偿金。 如果为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欠缴社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5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