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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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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属于工资。各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用人单位确定。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的交通补贴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公职水平,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1、交通费补贴属于工资。根据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所以交通费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3、法律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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