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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证据不足的,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保护,但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考如下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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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公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在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处在劣势地位,劳动者要留心保全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安排表、工资条、通知的电子邮件、平时的工作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等。只要平时留心点,总是能保留些证据的。在生活中很多不规范的公司靠着压榨员工利益、蒙骗消费者谋求暴利,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不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这个时候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后,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对于不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的公司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例如: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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