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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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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后,仍能保留作为应届生的资格并非绝对确定,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以下是我们列举的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1. 工作性质:如果在完成学业后立即签署劳务协议,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行业领域,那么原则上他们仍然可以被视为应届生。反之,如果从事与学业无直接关联的工作,或者在完成学业后积累了长时间的职场经验,那么他们可能不再被视为应届生。 2. 合同类型:如果签署的是全职工作的劳务协议,通常意味着已经开始积累职业经验,因此可能不再具备应届生的身份。但是,如果是短期或兼职性质的劳务协议,或者实习协议,则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这类合同或许不需要全职投入工作,亦不会对学生身份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他们可能仍然被视为应届生。 3. 合同签订时间: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时间恰好在毕业年度之内,且在择业期间尚未确定工作单位,户口、档案以及组织关系均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相关机构,那么他们便可按照应届生的标准来对待。若劳务协议签订时间并非在毕业年度之内,但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仍有机会享受到应届生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责发放的。工资待遇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来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工资施行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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