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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2022-09-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二条、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的,两地法院都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认可的,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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