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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联系: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不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增)金额-当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税法规定免税所得。2、...
企业所得税,季度按利润总额计算预缴,年度企业所得税是通过调整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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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所得税本身是不能的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利润总额填列的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而不是净利润。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已经预缴税额予以抵减,不从利润总额中减除。例如,汇算清缴时,利润总额为100万,已经预缴25万所得税,净利润为75万在汇算清缴表里,利润总额填写100万,这样计算出应交25万所得税,然后在下一栏填写已经预缴25万税额,最后应缴补缴额为0而不是填写利润总额75万,计算出应交税款为18.75万,已经预缴25万,最后要退回6.25万,这是错误的,不允许的。
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个人的工资、分红等具体数额确定
税前会计利润也称利润总额,是依据会计的账务处理得出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对一些项目进行调整后得出的计税依据。在会计上计算利润总额时所有影响损益的损失和费用都能够扣除,而按照税法的规定并非所有影响损益的费用和损失都能够扣除,比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在税法中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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