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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由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吗

2022-06-08 2,356人已浏览
  • 蔡景峰律师

    蔡景峰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税法、债权债务、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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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所得税不是由利润总额乘以税率。企业所得税是用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再乘以税率来计算的。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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