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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所得税本身是不能的所得税前扣除的。因此,利润总额填列的是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而不是净利润。已经缴纳的所得税额,通过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个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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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既不是利润总额,更不是净利润。r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r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r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受贿数额还是30万元,这里不能简单地用加减法计算,即不能只算受贿10万元,假如因没办成事全额退了,岂不是受贿数额为0了,何况索贿还是从(较)重情节。索贿30万元在先,未办成事后退还20万元在后元,“利用职务之便”、“索贿”、“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受贿事实已经成立,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的解释规定。相关规定: 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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