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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需在正式就业期间提前30天或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
劳动者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要提前30日(试用期为3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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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间使用者和劳动者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只限制较少,但并非无条件。就用人单位而言,一般只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自愿终止合同:一是工人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工人不符合录用条件。此外,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没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也没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工人生病或非公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三,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他们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在后两种情况下,即使劳动关系仍处于试用期,雇主也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雇主或额外支付雇主一个月的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对工人来说,试用期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必须在3天前通知使用者,使用者进行工作交接。如果工人不按照这个要求做,不辞而别,给使用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解约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能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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