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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完全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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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上述不利后果。由于劳动者自愿不签合同的声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因此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利后果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遇到员工不愿签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解释清楚法律规定,依法在1个月内签订。对仍然不愿签的劳动者,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可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张某于2010年6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应于2010年7月1日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本条款规定的双倍工资是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机制,与劳动者每月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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