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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完全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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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上述不利后果。由于劳动者自愿不签合同的声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因此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利后果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遇到员工不愿签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解释清楚法律规定,依法在1个月内签订。对仍然不愿签的劳动者,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合同主体变更员工无权不签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不得拒绝签署公司主体变更。
用人单位超过一定的期限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2、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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