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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且不需要补偿,可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什么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通知或赔偿一个月工资。当然,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常是违法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的,但是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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