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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
1.不一定是第一天必须签,应当是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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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是第一天必须签,应当是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该法实施后应该补签。如果不签订合同的,从2008年2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0日止共11个月,企业应该每个月给你发放双倍工资。同时,从2010年1月1日起,视为该公司已经和你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并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你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企业给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的补偿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此可见,公司要求提前上班属于直接涉及劳动着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与员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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