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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对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不可以适用的。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
抵押权对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不可以适用的。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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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规定,撤销权行使所规定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上述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两个事由,即除斥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行政诉讼时效适用中断。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两个原因,一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二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抵押权为他物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抵押权有存续期间。该存续期间为法定的,不准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或者登记机关规定(《担保法》第12条第1款),以体现物权法定主义。至于存续时间的长短,《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取代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否则预期法院不予以保护。《物权法》第202条还有一层非常重要的含义,就是质权的实现期间是没有期限的,不会因为出质人催促质权人行使质权,质权人迟迟不予以行使就会导致质权的消灭或者不受法律保护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担保法》《物权法》《担保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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