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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夫妻闹矛盾诉讼如何判决

2022-10-10
(一)一方婚前买房,如果婚后办理产权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评论分割。(二)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该房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将该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尚未还贷部分,由产权人当做个人债务处理。产权人再依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四)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夫妻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升值率(房产升值率=房产现价格/房产成本),房产成本则等于购房时房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评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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