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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所需材料:(1)申请书;(2)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变更的证明(限船籍港变更);(...
1、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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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和受委托人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和受委托人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注册船舶包括: 一、船主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所; 二、主营业务所在国内企业法人船舶; 3、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船舶; 四、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其他船舶应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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