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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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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的条件。肇事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有雇主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姐夫在10月26日开着斯太尔去拉煤,途中与另一辆斯太尔相遇,并且一前一后停在路边,他停的车在后边,后来他下了车,就再也没上来,被挤在了两车中间。交警队最后责任认定为:责任无法认定。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该如何起诉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呢?是以雇佣关系起诉本车雇主,还是以交通事故起诉对方车辆?本人将不胜非常感激。难道责任认定为:责任无法认定,我们受害人家属就无法讨回公道了吗?1、可以要求雇主按照雇佣关系进行赔偿2、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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