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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以下几点:第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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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若是员工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自愿的,公司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第二种:若员工个人单方面的提出和公司解约,是因为公司向员工施加了各种各样的压力,如果是这样,必须对员工赔偿,而且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辞职,即自动辞职,是员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辞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一些员工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而不同意,擅自辞职或违约离开;有些员工没有说明原因,不辞而别;还有一些受到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都属于自动离职范围。员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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