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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年协议如果是1-3层造价分配协议,房产属于你父亲个人所有,按照1-3层造价分配协议给他们退款和利息。2、87协议如果是对你父名下房产的分配所有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属于你父亲和二个兄弟按照协议共同共有,第四层22米属于你所有,其他部分你们四家共有;3、01年3月公证书如果是按照‘87年房产所有分配协议进行处分公证,有效,也确认了87协议的效力;4、01年6月公证是你父亲的(87协议分得所有的房产部分)父母共同财产房产一半归你母亲所有,如果你父亲的子女都同意,公证书有效,你父母的房产属于你母亲个人所有;5、根据上述材料分析;a、该房产应该按照87协议和二个公证书依法分配分割;b、你只能得到你的22平方米。共有部门属于四家共同分配;c、当然你父母的遗产部分也有你一份的(按照继承人数均分)。
你说的问题是这样的,到现在为止两家都没有合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法定凭证,如使用证、承包合同等。你家开荒属于你户个人的行为,不存在村集体发包行为。A户95年时已经将地交换了集体。第二轮全国土地发包(30年)时肯定没有发包给A.A户无接收补偿的权利。 现状是你户在持续使用该土地12年,但并没有取得合法的使用权利,你户可以获得该户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其他的有村集体决定。 如果你户有承包合同就另当别论了。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1、承包经营权,但是收益可以继承。2、与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要根据去世者如何拥有土地继承权的方式来判断。如国有以及基地使用权是不给予继承的。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并且除了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还可以继承土地上所有附作物的使用权。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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