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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计算加班工...
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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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30日和10月1日、2日、3日这4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其余的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为休息日,单位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8天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举例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1450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天×300%×加班天数 按本市最低工资1450元计算:1450(元)÷21.75(天)×300%×4(天)=799.99(元) ●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天×200%×加班天数 按本市最低工资1450元计算:1450(元)÷21.75(天)×200%×4(天)=533.33(元) 两者相加为总加班费,即:799.99+533.33=1333.32(元)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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