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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标准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有质检站出具的房屋质量证明;煤气、供水、电加热、污水、路通、...
商品房交房的法定标准: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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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社交付使用时应向购买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商品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列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的质量等级、保证范围、保证期和保证机构等内容。开发人员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保修公司修理后,住宅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由开发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向《住房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重新验收,如果验收确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
许多购房者经常有开发人员开始交房的困惑。但是,住宅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有完成,公共建设施还没有生效,也有没有通水的人。这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业主吗?开发人员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不能交付使用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然而,中国目前规定的房屋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获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房时,必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对于更详细的住宅条件,购买者和开发者通过商社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的约定,如公共辅助设施检查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全、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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