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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标准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有质检站出具的房屋质量证明;煤气、供水、电加热、污水、路通、...
商品房交房的法定标准: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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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包括: 一、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一照、五证; 2、房地产项目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四、房地产项目的基本生活设施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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