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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
商品房交房的法定标准: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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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约定条件:1、依据,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
许多购房者经常有开发人员开始交房的困惑。但是,住宅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有完成,公共建设施还没有生效,也有没有通水的人。这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业主吗?开发人员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不能交付使用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然而,中国目前规定的房屋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获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房时,必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对于更详细的住宅条件,购买者和开发者通过商社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的约定,如公共辅助设施检查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全、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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