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不能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理由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
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只要享受了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只要物业提供了服务的,业主事实上已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目前,本市各个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采用的不是包干制,就是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业主大会主要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审计权利。但是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此就有约定,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如果按照这个示范文本来签订,就可以事先约定好按照哪种形式收费,并且可以约定好业主可否以及何时可以审计物业公司的收支账目。
未签订物业合同不可以拒。根据《》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即使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