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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工种、同一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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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给他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者没有过错或者只有轻微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有权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就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可视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胜任,说明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转正后不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转正后不胜任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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