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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个董事来执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该项权利能够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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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即可。不像监事会似的,每年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但董事会召开时间基本在每年审计后、股东分红前。 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所议事项的决定制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对于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召开的次数,通知时限等主要由公司章程规定。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上述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三是监事会的提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治理机构。董事会是董事会发挥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途径。类似于股东会的分类,董事会也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是指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的每年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至于每年召开几次,由公司章程在法律确定的限度内确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没有具体限制,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临时会议是指必要时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召开的不定期董事会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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