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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并且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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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与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相似却不完全相同: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因为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所以就没有“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这一点。有限公司的“临时董事会”,《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自己确定。
1、你们的股权50%以上可以以书面通知发出召开股东会议通知,提前15天通知。 董事长是否也是股东之一,等到他收到书面通知时,他再通知召开股东会议,肯定不可能同在一天召开,除非你们寄的是当天件的快递,当天件到达时间在上午,否则来不及发出提前十五天开会,开会日期为一天的通知。 2、股东会通知中要明确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你们最好把那些占50%以上股东名字都列上,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议题,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 3、建议你们看一下公司章程关于更改法定代表人需要的股权比例 4、你们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要求董事长向股东会报告公司情况。 5、公司股东会议题由你们决定,但是既然你们已经决定要换届,那很可能会发生你们股东会决议董事长不执行,因为公司实际在董事长控制之中。所以一旦决定,要对全盘都有打算,如果打草惊蛇,可能会造成僵局。权利还是没有被保护。
董事长无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董事长没有权利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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