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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上述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三是监事会的提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治理机构。董事会是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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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是: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被推举的董事主持; 4、董事会不能履职的,依顺序由监事会或有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与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相似却不完全相同: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因为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所以就没有“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这一点。 有限公司的“临时董事会”,《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由公司章程自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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