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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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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制作范本: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拟定《集体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书》范本,下发用人单位参考或直接使用。 (二)、组织签订:指导用人单位与工会组织或员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员工劳动合同书》,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 (三)、审查备案: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在接到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后,7日内对所签《集体合同》条款及其附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加盖审查意见章后送合同双方当事人遵照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随时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员工劳动合同书》按自愿原则由示范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鉴证。与《劳动法》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劳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不予鉴证。 (四)、监督实施:通过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抽查、劳动执法监察等方式,督促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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