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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可以不做工商年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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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能够不做工商年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没年报的到工商所找专管员补报一年不报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3年不报就进黑名单了
我的回答是:人社局各部门是有分工的,原劳动局管监察、工伤认定和工资发放等,原社保局管社会保险征收(部分省划归税务局管征怍)和社保待遇。企业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属于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正确的做法是找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劳动监察大队对企业发出口头或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按劳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必须受理并在60日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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