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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续签: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合法,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视鉴定结论确定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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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变更后的地址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的话,你以此提出并要求经济补偿比较难得到支持的,不过也不是必然的,若是走法律途径的话,要看具体情况和双方的证据。如果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协商程序走完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1986年,宜城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我的特长,把我从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调到了镇政府,所有人事关系都一并转到了镇政府,当时安排的部门是城管办,并签定了这个部门的一年期合同,合同上规定是大集体事业性质,保留原全民人员性质,除工资仍保留原企业级别不变外,其他福利待遇均与政府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享受, 当初的时代国有企业的工资不比机关人员低,唯一就是福利上的差异 一年合同到期后,政府没有提续签之事,第二.三年领导还是没叫我们续签,我以为反正是政府正式职工,签不签也不是什么大事。以后我相继换了几个部门,领导都说性质和待遇还是跟原来城管办时一样,但没有哪个部门的领导叫我签过合同,我在镇政府也一直工作到现在并将继续下去直到退休,可前几年我才发觉我的福利待遇跟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却不一样,尤其是医疗保险的差异,叫我享受企业职工的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也有很大的区别,我跟现任领导强调力争过,他们推委是前任领导遗留的问题,后来我把前几任领导的证明都交给了现任领导,他们答应帮我协商解决,可一拖又是几年,真不知道在5年后退休能否解决?皇帝怎么会急呢?可我等不得啊。所以到现在我还是拒绝办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在和谐社会难道这些领导非得逼我们去干不和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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