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变更后的地址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的话,你以此提出并要求经济补偿比较难得到支持的,不过也不是必然的,若是走法律途径的话,要看具体情...
一、律对于“搬迁”这种情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这样两条:《》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律对于“搬迁”这种情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这样两条:《》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搬迁”从法律上来说可以理解为一种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要看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从实务中来看,大多数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在其中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劳动者应当服从”。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劳动者签了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地调到劳动者的岗位或工作地点;如果这样的调动不合理,劳动者仍然有权拒绝;若用人单位以此解雇劳动者,则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三、根据你的情况,可以有这样的对策企业要求你变更工作地点,首先企业应当说明其充分的合理性,如不能说明则不能随意的调到工作地点;企业要求变更工作地点,也必须履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明文规定;如果经过协商劳资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企业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一、律对于“搬迁”这种情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这样两条:《》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搬迁”从法律上来说可以理解为一种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要看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从实务中来看,大多数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在其中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劳动者应当服从”。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劳动者签了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地调到劳动者的岗位或工作地点;如果这样的调动不合理,劳动者仍然有权拒绝;若用人单位以此解雇劳动者,则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三、根据你的情况,可以有这样的对策企业要求你变更工作地点,首先企业应当说明其充分的合理性,如不能说明则不能随意的调到工作地点;企业要求变更工作地点,也必须履行协商一致的原则,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明文规定;如果经过协商劳资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企业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1986年,宜城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我的特长,把我从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调到了镇政府,所有人事关系都一并转到了镇政府,当时安排的部门是城管办,并签定了这个部门的一年期合同,合同上规定是大集体事业性质,保留原全民人员性质,除工资仍保留原企业级别不变外,其他福利待遇均与政府其他工作人员一样享受, 当初的时代国有企业的工资不比机关人员低,唯一就是福利上的差异 一年合同到期后,政府没有提续签之事,第二.三年领导还是没叫我们续签,我以为反正是政府正式职工,签不签也不是什么大事。以后我相继换了几个部门,领导都说性质和待遇还是跟原来城管办时一样,但没有哪个部门的领导叫我签过合同,我在镇政府也一直工作到现在并将继续下去直到退休,可前几年我才发觉我的福利待遇跟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却不一样,尤其是医疗保险的差异,叫我享受企业职工的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其他福利待遇也有很大的区别,我跟现任领导强调力争过,他们推委是前任领导遗留的问题,后来我把前几任领导的证明都交给了现任领导,他们答应帮我协商解决,可一拖又是几年,真不知道在5年后退休能否解决?皇帝怎么会急呢?可我等不得啊。所以到现在我还是拒绝办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在和谐社会难道这些领导非得逼我们去干不和谐的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