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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辞职的,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经批准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方才可以离开,劳动者不必对企业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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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同时,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无法律法规可作为支持原告诉请依据时,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首先,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制度本身的性质来说,应是更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障和帮助。因此,从《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和原则出发,在劳动者无过失,且有一定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因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其次,从对法律条文理解的角度来说,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符合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如僵化理解上述规定,要求必须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否则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则极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原因在于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地位悬殊,在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强势地位的情况下,不能排除用人单位为达到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从而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故意对劳动者设置障碍,为劳动者制造麻烦,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因此,该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不尽合理。最后,从对法律规定的适用角度来说,虽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在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之(五)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劳动者申请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该条第(六)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即为避免遗漏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而预留的。
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你的情况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过错而享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指以下情况:(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非过错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仅限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键是判断主动提出者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相反,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4、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六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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