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性赔偿金,在08年开始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经济补偿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然后在辞职之日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总工作年限,然后按照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龄”经济补偿金可以要求从入职时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年至今)三个阶段。“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3年开始全部实行合同制,缴纳养老保险,逐步推广到其他各个企业,并且逐步扩大缴费覆盖面,陆续出台个体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由于国家是实行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各个地区实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有先有后。
1、经济补偿金从从08年开始起算; 2、如女工有违纪行为,该违纪行为按厂规可予辞退且厂规系合法的,工厂不负赔偿责任; 3、如没有违纪或虽有违纪但未达到辞退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女工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要求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赔偿问题请参见以下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01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