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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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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是合法的。理由如下:在民法典中,你们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对方公司)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你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须要注意的是:先给付义务人(你们公司)要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对方公司)存在不能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果你们公司没有确切证据证明,那你们这种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一)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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