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劳动争议后,解除劳动关系会有什么后果

2021-11-22
孔律师在代理工伤纠纷时,往往是劳动者和单位在调解工伤赔偿的同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者甚至一些律师和朋友形成了这样一个固有的错误观念:工伤纠纷的处理将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不受过失辞退或单位经济裁员。 其次,综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的五六级残疾; 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四级残疾以下的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单位应当在诉讼期间支付劳动仲裁和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面对工伤赔偿纠纷时应当妥善管控时效风险,根据实际医疗情况,适时与单位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模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