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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指与事业单位以合同的方式确立了人事关系的员工。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服务...
我来给你解答事业单位变为签合同这样子还算不算正式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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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实 7月1日起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7月1日起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张) 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路人员聘用规则的意见》,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能够任意一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持续翘班超出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翘班超出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认可,私行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背工作限定或者操作限定,发生职责意外,或者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招致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职位要求又不认可单位调整其工作职位的,聘用单位也能够任意一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能够一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职的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决裂格,又不认可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职位的,或到新职位后考核仍决裂格的。高薪、高职、高福利,似乎已成许多公司的留人法宝。然而,一些已享有“三高”待遇的员工决然“跳槽”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于是,一项以需要成就感为目标的新“招式”应运而生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公司法人注册登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下列公司已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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