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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总裁没有签订合同,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5-01-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社会保险清单。 2. 地方税务局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 员工的工资账单和工资条。 4.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作服、工作证等证件。 5. 员工的考勤记录、入职表和派工单。 6. 同事的证人证言。 以上证据是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准备的,以便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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