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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B、劳动合同;C、工资支...
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1)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装、工号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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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 (1)至 (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 (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 (1)至 (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 (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者可以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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