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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呢

2022-03-22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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