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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手续到所属的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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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手续到所属的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卡(在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在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 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后,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立单位账户。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黑河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范围: 上限:最高不能高于12496元;下限:最低不能低于1120元。
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手续到所属的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卡(在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在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 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后,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立单位账户。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黑河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范围: 上限:最高不能高于12496元;下限:最低不能低于1120元。
一、黑河公积金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所在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超过24个月未再就业的;(五)调离黑河市行政区域的;(六)出国(境)定居的;(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第五条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二、黑河公积金提取流程第十七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提出,由单位负责办理。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核实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开具单位介绍信。第十九条单位为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持单位介绍信和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领取并按有关要求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管理中心或者经管理中心授权的管理部应当在收到单位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三)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提取手续。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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